高教发展参考
2018年第07期 总第38期
发展规划与高教研究中心 主办 2018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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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新政速递】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高教探索】
合理与现实:现代大学治理的逻辑
【高教视点】
人才评价:打破“唯论文”“帽子多”怪圈
让高校成为培养科技人才的沃土
人才称号如何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
信息时代的教育应何去何从
中国已进入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历史时期
【高教资讯】
中国科技人才将不以论文、外语等作为职称评审限制性条件
西北大学:今年起全面实施完全学分制
中国项目首次斩获“教育界诺贝尔奖”
教育部:严厉打击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
浙江一高校推零门槛转专业 超九成申请学生顺利转专业
北京高校将在28个学科开展“学科共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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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速递】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以下简称“三评”)改革是推进科技评价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部署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要求,深入推进“三评”改革,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以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构建科学、规范、高效、诚信的科技评价体系为目标,以改革科研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为关键,统筹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推进分类评价制度建设,发挥好评价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风清气正的科研环境,形成中国特色科技评价体系,为提升我国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规律。遵循科技人才发展和科研规律,科学设立评价目标、指标、方法,引导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追求卓越。加强顶层设计,统筹和精简“三评”工作,简化优化流程,为科研人员和机构松绑减负,并形成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三评”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破除体制机制障碍入手,找准突破口,更加注重质量、贡献、绩效,树立正确评价导向,增强针对性,突出实招硬招,提高改革的含金量和实效性。
——坚持分类评价。针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军事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基础前沿研究突出原创导向,以同行评议为主;社会公益性研究突出需求导向,以行业用户和社会评价为主;应用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评价突出企业主体、市场导向,以用户评价、第三方评价和市场绩效为主。
——坚持客观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反映不同评价对象的实际情况,推行同行评价,引入国际评价,进一步提高科技评价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保证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确保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在优化“三评”工作布局、减少“三评”项目数量、改进评价机制、提高质量效率等方面实现更大突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科技资源配置更加高效,科研机构和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潜能活力竞相迸发,科技创新和供给能力大幅提升,科技进步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二、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
(一)完善项目指南编制和发布机制。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工作应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吸收相关部门、行业、地方以及产业界、科技社团、社会公众共同参与。项目指南内容要广泛吸纳各方意见,更好体现国家意志、反映各方需求,有条件的可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审核评估,提高指南的科学性。项目体量应大小适中,目标集中明确,合理设置课题及参加单位数量,确保下设各课题任务紧密关联形成有机整体,避免拼凑组团和执行中的碎片化。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逐步实行年度指南定期发布制度。自然科学类项目指南应关注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等。哲学社会科学类项目指南应注重研究的政治方向、学术创新、社会效益、实践价值等。
项目指南应根据分类原则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一般采取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遴选承担单位。对具有明确国家目标、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对于企业牵头的技术创新项目,应对企业的资质、技术创新能力和财务情况提出明确要求,鼓励企业共同投入并组织实施。深入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军民融合创新体系,推动重大科技项目军地一体论证和实施。
(二)保证项目评审公开公平公正。建立公正、科学、明确的项目评审工作规则,并在评审前公布。按照不同立项方式,采取相应的评审程序和方法,同一轮次实行同一种评审方法,避免评审结果出现歧义。推行视频评审、电话录音、评审结果反馈、立项公示等措施,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允许项目申报人在评审前提出回避单位及个人。建立项目负责人科研背景核查制度,对立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项目负责人开展科研业绩、经历、诚信情况调查,确保符合项目要求。不同类别国家科技计划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综合考虑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机制。保密项目评审管理按国家科技保密有关规定执行。
(三)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进一步推动建设集中统一、标准规范、安全可靠、开放共享的国家科技专家库,及时补充高层次专家,细化专家领域和研究方向,更好地满足项目评审要求。完善国家科技专家库入库标准和评审专家遴选规范,明确推荐单位在专家推荐和管理等方面的权责,强化推荐单位对专家信息的审核把关责任,建立专家入库信息定期更新机制。根据项目类型特点,合理确定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组组成原则,原则上应主要选取活跃在科研一线、真懂此行此项的专家参与评审,充分考虑其专业水平和知识结构。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还应选取活跃在生产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建立完善评审专家的诚信记录、动态调整、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完善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公示等相关制度,对公示期间存在异议的专家开展背景经历调查,确保专家选取使用科学、公正。初评环节实施小同行评议,在部分前沿与基础科学等领域逐步按适当比例引入国际同行评议。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加强对评审专家名单抽取和保密的管理,进一步推进专家抽取和使用岗位分离。开展会议评审的,原则上应在评审前公布评审专家名单;开展通讯评审的,应在评审结束前对评审专家名单严格保密,有条件的应在评审结束后向社会公布。评审专家要强化学术自律,学术共同体要加强学术监督。
(四)提高项目评审质量和效率。合理确定专家的评审项目数、总时长等工作量,会议评审前及时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确保专家充分了解申报项目情况;合理确定项目汇报和质询答辩时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亲自汇报答辩,不在项目申报团队内的人员不得参与答辩。进一步优化预算评估工作,只针对拟立项的项目开展预算评估,规范和优化预算评估专家的遴选、评估方法,提高评估质量,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五)严格项目成果评价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科研成果管理负主体责任,要组织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拟公布的成果进行真实性审查。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属科研单位的科研成果每年要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非涉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成果验收前,应在遵守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纳入国家科技报告系统,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组织开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验收,严格依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指标和验收工作标准规范进行考核评价。有明确应用要求的,在项目验收后不定期组织对成果应用情况的现场抽查、后评估。
(六)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绩效评估。针对科技计划整体情况组织开展绩效评估,重点评估计划目标完成、管理、产出、效果、影响等绩效。绩效评估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委托第三方开展,以独立、专业、负责为基本要求,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机构作用,根据需要引入国际评估。加强对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规范和监督,逐步建立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结果负责制和信用评价机制。
(七)落实国家科技奖励改革方案。改革现行由政府下达指标、科技人员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提名者承担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实行定标定额评审制度,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高奖励工作的公开透明度,向全社会公开评奖规则、流程、指标数量,全程公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候选项目及其提名者。
三、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一)统筹科技人才计划。加强部门、地方的协调,建立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指导部门、地方针对不同支持对象科学设置科技人才计划,优化人才计划结构。
(二)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影响。把学科领域活跃度和影响力、重要学术组织或期刊任职、研发成果原创性、成果转化效益、科技服务满意度等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在对社会公益性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等类型科研人才的评价中,SCI(科学引文索引)和核心期刊论文发表数量、论文引用榜单和影响因子排名等仅作为评价参考。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引进海外人才要加强对其海外教育和科研经历的调查验证,不把教育、工作背景简单等同于科研水平。注重发挥同行评议机制在人才评价过程中的作用。探索对特殊人才采取特殊评价标准。对承担国防重大工程任务的人才可采用针对性评价措施,对国防科技涉密领域人才评价开辟特殊通道。
(三)树立正确的人才评价使用导向。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鼓励人才合理流动,引导人才良性竞争和有序流动,探索人才共享机制。中西部、东北老工业基地及欠发达地区的科研人员因政策倾斜因素获得的国家级人才称号、人才项目等支持,在支持周期内原则上不得跟随人员向东部、发达地区流转。合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高层次人才流动的培养补偿机制。
(四)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坚持评用结合,支持用人单位健全科技人才评价组织管理,根据单位实际建立人才分类评价指标体系,突出岗位履职评价,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使人才发展与单位使命更好协调统一。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方向要求,分类完善职称评价标准,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落实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选择部分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试点开展临床医生科研评价改革工作。不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
(五)加大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力度。国家实验室等的全职科研人员及团队不参与申请除国家人才计划之外的竞争性科研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中长期目标导向的持续稳定经费支持。推动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完善基本科研业务费的内部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对青年科研人员的倾斜支持。
四、完善科研机构评估制度
(一)实行章程管理。推动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制定实施章程,确立章程在单位管理运行中的基础性制度地位,实现“一院(所)一章程”和依章程管理。章程要明确规定单位的宗旨目标、功能定位、业务范围、领导体制、运行管理机制等,确保机构运行各项事务有章可循。
(二)落实法人自主权。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快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赋予科研事业单位充分自主权,对章程明确赋予科研事业单位管理权限的事务,由单位自主独立决策、科学有效管理,少干预或不干预。坚持权责一致原则,细化自主权的行使规则与监督制度,明确重大管理决策事项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监督机制、责任机制,形成完善的内控机制,保障科研事业单位依法合规管理运行。切实发挥单位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坚决防止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
(三)建立中长期绩效评价制度。根据科研机构从事的科研活动类型,分类建立相应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避免简单以高层次人才数量评价科研事业单位。建立综合评价与年度抽查评价相结合的中央级科研事业单位绩效评价长效机制。以5年为评价周期,对科研事业单位开展综合评价,涵盖职责定位、科技产出、创新效益等方面。5年期间,每年按一定比例,聚焦年度绩效完成情况等重点方面,开展年度抽查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与科研管理机制的衔接,充分发挥绩效评价的激励约束作用,在科技创新政策规划制定、财政拨款、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承担、国家级科技人才推荐、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学科专业设置、研究生和博士后招收、科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科研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等工作中,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按照程序办理科研事业单位编制调整事项时,应参考绩效评价结果。
(四)完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评价考核体系。根据优化整合后的各类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功能定位、任务目标、运行机制等不同特点,确定合理的评价方式和标准。科学与工程研究类基地重点评价原始创新能力、国际科学前沿竞争力、满足国家重大需求的能力;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基地重点评价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应用能力、对行业技术进步的带动作用;基础支撑与条件保障类基地重点评价科技创新条件资源支撑保障和服务能力。对各类基地的评价要有利于人才队伍建设、能力提升和可持续发展。建立与评价结果挂钩的动态管理机制,坚持优胜劣汰、有进有出,实现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运行的良性循环。
五、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
(一)建立覆盖“三评”全过程的监督评估机制。将监督和评估嵌入“三评”活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确保科学、规范、高效。事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申报人员、评审专家、工作人员均应签订诚信承诺书,明确行为规范并划定负面行为的底线。事中,实行重点监督和随机抽查相结合,强化重点环节监督,加强对各类主体履职尽责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评估。事后,强化绩效评估和动态调整,按照合同(委托书、协议书)约定开展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对相关主体今后监督管理和动态调整的重要参考。建立学术期刊预警监测制度,定期发布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和黑名单。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等的信息沟通,自觉接受监督。
(二)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对科研不端行为零容忍,完善调查核实、公开公示、惩戒处理等制度。建设完善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信息系统,对纳入系统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禁止其获得政府奖励和申报政府科技项目等。推进科研信用与其他社会领域诚信信息共享,实施联合惩戒。逐步建立科研领域守信激励机制。将诚信监管关口前移,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建立完善学术管理制度,对科研人员学术成长轨迹和学术水平进行跟踪评价,加强对科研人员和青年学生的科研诚信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科研价值观,潜心科研、淡泊名利。强化导师对学生发表论文的主要内容和研究数据的真实性及实验的可重复性等的审核把关。引导学术共同体建立符合本领域特点的科研诚信规范。
六、加强组织实施,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家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三评”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细化任务举措,加强协调配合,抓好本领域“三评”改革的组织实施。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推进本地区“三评”改革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相关评价主体要强化责任意识,敢于担当,切实推进“三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减少“三评”项目数量,加强监管,优化服务。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要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各法人单位、学(协)会要完善内部管理,广大科研人员要强化学术自律。各方面要齐心协力,共同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三)加大推进力度。加强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学术共同体、第三方评估机构等各类评价主体间的相互配合和协同联动,强化“三评”之间的统筹协调。强化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加强对科研单位干部教育培训,提升科研管理水平,让广大科研人员知晓、掌握、用好改革政策。持续跟踪调研,加强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督查督办,推动“三评”改革政策措施落实和动态完善,形成长效机制。
(四)开展试点示范。对一些关联度高、探索性强、暂时不具备全面推行条件的改革举措,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选择部分地方和单位先期开展试点。鼓励试点地方和单位大胆探索实践,发挥示范突破和带动作用。对基层因地制宜的改革要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激发改革动力,保护改革积极性。(来源:新华社,2018-07-03)
【高教探索】
当前,高等教育进入了 深化综合改革、 转型发展提升的 关键时期,在具体的改革与发展实践中,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备受关注。 “ 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是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的方向、发展的必然要求。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核心便是建立合理的大学治理结构。
大学内外部治理,建立中 国特色 现代大学制度,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一项重大任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 完善和发展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制 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 标, 突出“ 制度”与“能力”两大要素,强调治理体系、治理能力要实现现代化。作为能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的高等院校,必须自觉围绕这一总目标,加快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一、现代大学治理的基本内涵
所谓治理,是指各种公共 的或私人 的机构管理公共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 调和并旦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 ,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的制度安排(全球治理委员会,1995)。过程非规则活动、协调非控制、持续互动非正式制度是其显著特征(俞可平,2001)。具体来说,治理的主体, 不仅仅是政府,还包括各种社会中介组织、被管理者及普通 的社会公民个体,他们在管理过程中都有参与管理并表达自己意愿的权利;治理的基础,是建立在多元治理主体共同认可基础之上的权威,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只属于政府的行政意义上的权威;治理的方式,不是统治理念下所实行的单向的、强制性的自上而下的控制和干预,而是强调各方的对话与协商,强调一种双向的交流与互动,强调各自的责任意识及相互之间 的 民主协 商意识 :治理的本质,更多 的是一种管理理念和管理思想 ,一种倡导多 元主体在互动协商基础上寻 求能得到公众认同的最佳问题解决方式 的过程 ;治理的 目 标 ,是善治( 即 实现资源效益 和公共利 益 的最大化) , 其构成要 素被归纳为合法性 、透明性 、责任性、法治、回应和有效(安虎森,2005)。显然,善治拥有更多的民主要素和灵活要素 , 对公 民 的权利和地位也给予更多重视。在这种体制或制度安排里,权力划分合理 ,组织运行高效、和谐,但成本低廉。
而大学治理 , 脱胎于公司 治理和公共治理, 有 学者把大学治理的实质判定为 “ 大学内外利益相关者参与大学重大事务决策 的结构和过程 ”,是各种决策权力在各个主体之间的配置与行使 ,包括权力分配结构和权力行使过程两个互相匹配的方面(刘向东,陈英霞 ,2007 )。因此 ,多中心治理理论在大学治理主体权力的分配上,提倡政府、大学和社会的“ 合作分享 ” ;在大学治理主体的权力的配置上 ,大学治理逻辑提倡参与大学治 理主体之间的 “ 合作控制”;各治理主体所能拥有的大学控制权的程度也是由其谈判实力来;的,也是一_态调整的忧态(甘永涛,2007 )。有 学者认为,治理结构实际上是一系列的制度安排,与外部和内部的利益结构相对应( 潘海生,张宇 ,2007)。故大学治理结构 的真实命题括多重涵义 :回应“ 冲突和多元利益” 的治理需要,建构能够体现利益相关者组织属性和委托代理关系 特点的决策权结构( 龚治祖 ,2008)。可以说,大学治理作为一种后官僚制管理范式,与其他治理一样,脱不开“ 权力”和 “ 利益 ”两个关键元素。作为一种管理工具,大学治理之所以必要,完全来自于现代大学管 理的需要。其根本目的是通过协调权力和利益分配,使大学效能达至最大化 即学校发挥某些积极作用 的 能力及其正向结果最大化。
从公共治理到公司治理再到大学治理,虽然其所适用的组织不同 ,但其基本理念是一致的( 别敦荣,2009)。正如澳大利亚教育政策专家Mike Gallagher于2001年提出的:治理是一种关系 的结构总称 , 在这种关系纽带里,治理可 以使组织更加连贯、更具有凝聚 力 ,可以 授权制定政策、计划和执行决策,并对组织成员的廉洁性、正直、反应度和成本效益负责(Kinnear,2001)。
全球治理时代的到来,对于高等教育的改革发展来说,其所提出的首要任务就是打破传统的政校不分、管办不分的大学体制,科学规范和理顺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大学内部各部门之间 的相互关系,实现大学治理。我国目前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下主要是通过大学与 政府之间的权力协调来协调利 益分配,完全是政府与大学之间权力线性进退关系。所以在我国当下现实语境之中,大学治理的实质是一种高等教育管理权向公民权利回归的制度性安排。大学治理尽管也是一种“ 管理活动”,但这种 “ 管理活动 ” 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封闭式、自上而下的 学校管理,而是一种幵放式的 、崇尚多元化社会主体参与的自下而上的管理活动 ,其“ 管理绩效 ” 取决于多元化社会主体的参与程度。现代大学制度是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 ,反映大学与政府和社会关系 的治理模式 、制度规范和行为准则(范文曜 ,2010)。追求政治权力、行政权力 、学术权力与民主管理权力的平衡协调是其主要特征。从某种意义上说 ,大学治 理就是适应公民社会发展要求的 大学管理模式 , 而 “ 大学治理结构是现代大学制 度的基 石”( 汪波,2007)。现代大学制度的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就是大学治理的外部结构和 内部结构,当前,完善大学的治理结构就是建设现代大学制 度的突破口。为此 ,我们必须锁定“ 制度” 和 “能 力 ”这两大关键要素,全面推进大学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建设。从治理对象来说,就是要对规范大学 内外部各种关系 的体制机制和规章制 度进行全面、系统的设计和安排;从体系本身而言,就是要促使各种体制机制 和规章制度相辅相成、相互协调,构成一个整体 。大学治理体系要对治理主体、治理领域、治理方式、治理功能 、治理过程进行全面的界定和规范 。大学治理体系 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要以大学职能拓展与使命聚焦、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大学内 部管理重心下移与目标管理 、队伍建设为着力点( 章競,2014)。
二 、 现代大学治理的原因分析
(一)顺应现代大学步入社会中心的需要
大学的职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以及大学自身的发展得到不断扩展,发挥知识和科技的优势为社会经济服务 ,既是社会对大 学的要求,也是大学自身的使命。现代大学的主要职能已由传播知识 的单一职能发展为传播知识 、培养人才、科学研究 和服务社会四大职能,并形成产学研三位一体的格局 ,在中国高等教育中则表现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四大职能。随着知识 经济时代的到来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 ,国际竞争更加激烈,科技和人才在经济发展的作用曰益凸显,知识已成为土地、劳动力和资 本之外的第 四 个财富之源。要适应这种社会发展的要求,大学的作用无可替代。市场进步、经济发展离不开技术创新,而大部分的理论创新、技术进步和技术发明都是来自于大学。伴随着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提高和服务社会功能的加强 ,大学在社会经济文化发展 中的地位更是举足轻 重,与国家利益、公司利益、个人利益都密切相关。可以说,现代大学 已经完全步入社会的中心。故此,政府完全把持高等教育管理权开始变得不合时宜,需要更多的参与监督。
( 二 )顺应改革现行高等教育管理权分配模式的需要
当前,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权主要掌握在政府手里,公立高校作为 事业单位也成为行使高等教育 管理权的主体之一,因国家教育 行政部门和学校行政机构都不是完全的 “ 政治人”或 “ 经济人”,都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和目标,势必造成高等教育管理权主体间的冲突。为了解决这种冲突 ,教育行政部门也逐步 放宽对大学的 管制,扩大大学自主权。但这种权利进 退关系归根结底还是处于 政府保持高等教育事业所有权 境况下的权力内部流动,算不上真正的“ 治理 ”,还可能造成权力寻租现象的出现。政府和高校作为利 益集合体 ,投人资金、物资、信息和人力资源等要素,推动高 等教育发展,但对利益的关注点存在较大差异。在行使高等教育 管 理权中,政府往往以公共利益为目标,更多地关注公众的利益,要求实现整个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而高校最关注的则是学校的生存和发展 、办学效益最大化及优势地位凸显,不可能完全兼顾公共利益。当然,高校作为非盈利组织也 不是完全只追求自身利益 ;政府作为公共 权力 机构本身也具有自身特殊利益需求,这种利益需求也 祕与社会公共利益一致(龚冶祖, 2009)在此种情境之下,大学的决策行为如果只受 单一 的组织左右,不能接受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势必造成 “ 垄断” 现象。
( 三 )顺应大学组织性质和多元经费筹措管理诉求的需要
大学的组织性质 并不是单一化的公或私,是生产准公共产品的准公共部门,因此,对大学的 管理理应 由公权力 和私权力来共 同影响大学的决策。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 ,我国高等教育也基于大学准公共部门性质 ,根据公平原则、受益原则及能力原则 ,实行成本分担制 。目前,大学的经费筹措是多元的,包括主要依靠政府拨款 、合理收取学生学费 、社会捐 赠等 。大学作为代理方,其委托方是多源头和非 线性的,既包括政府 、学生及其家庭 ,也包括和大学签订委托培养人才的公司等。在众多的 委托主体之中 ,政府是最大的 “ 股东' 对大学决策具有最大的影响力 。但由于信息的不对称 ,代理方和部分知情委托方容 易结合联盟 ,控制大学决策行为,从而使部分不 知情委托方的利益遭到 侵害 ,这也将出现由部分组织控制 大学决策行为的“ 垄断”现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受损,必然造成利益冲突,这不仅阻碍大学效能的实现 , 而且影响所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必须通过大学治理来化解多元的利益冲突 , 以求各方的利益最大化。
三 、现代大学治理的路径选择
在现行大学管理中 融入治理元素,有助于大学改变单纯地遵循行政管理原则办学的传统,使大学回归学术本位逻 辑,在大学运行中凸显教师和学生的主 体地位 ,从而使大学管 理改变过于刚性的 行政模式,建立起柔性化的 党政干部 、教师和学生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 的新型管理体系( 别敦荣 ,2009)。大学治理就是要调 动与大学利益相关的 各种力量,使他们之间通过权力分割、责任分担与利益分享,共同推逬大学事业的发展。
(一)治理的基础:民主精神
联合国 教科文组织在1998年 世界高 等教育大会上指出: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不仅需要各国政府和高等院校 的积极参与 ,而且需 要包括大学生及其家庭、教师、商业界和企业界、公共和私营的经济部门、议会、传播媒介、社 区、专业协会和社会等的 积极参与( 世界银行等 , 2001)。要推动各相关主体积极参与大学治理 , 并设计与建构能让这些主 体平等有效参 与的制度,其基础 是参与 治理的主 体拥有 公民精神, 这也是构建现代 大学制度的核心任务。因为 ,治理作为 摆脱“ 非政府” 即市场二元选择模式的第 三种理性选择的 基础是多元主体和多元对话,而多元对话实现的前提条件是民 主社会 、民主精神,只有拥有公民精神,才能积极投身社会公共事务(马晓燕,2005),才能随时准备节制 个人或集 团 的 特殊利益 ,而将共 同 利益置于首位。政治生 活越接近互 惠原则基础上的政治平等,政治生活越采取自治的形态 ,就可以说这个共 同体越有公民精神。如若无法拥有 这种精神 ,那么 大学的管理过程将会充 满无数冲突与争斗 ,或者是步入独裁 的一元控制时期,治理将会是遥不可及的梦想(罗伯特.帕特南,2001)治理的权威是通过决策过程中不同程度的参与和合作建立起来的, 但这 也需要参与 者能够熟练地行使他们的职能 ,并接受参与性教育 ,或者至少尊重“ 各层级的 共识” ,这是一个使自由与民主同步的过程(米格尔.安吉尔 .埃斯科特 ,2008)。
(二)治理的核心:利益多元和共享
现代大学是一种“多元的”机构,有若干目标非一个目标,有若干权力中心非一个权力中心,服务于若干群客户非一群客户。它标志着许多真、善、美的视野,以及达到这些视野的道路;它标志着权力斗争:它标志着服务于许多市场和关注许多公众。“大学最重要的事务应该是:髙度关注学生入学、教师质量、学校自主权。”(克拉克.克尔,2008)。大学理念决定了大学的价值选择,制约着大学的文化建设,也影响着大学的治理模式和行为方式。大学治理实际上是为实现大学目标而设计的一套制度安排,它给出大学各利益相关者的关系框架,为大学的目标、原则、决策方式、权力的分配确定规则, 主要内容是涉及效率实现的机制,通过大学各利益相关方追求自身目 标的活动而实现整体的效率(傅根生,赵泽虎,2009)。可见,大学治理是为使大学能更有效地实现自己的使命,即在大学组织中的各种关系和制度安排应该能更有效地让大学履行自己的职能及社会责任。现代大学治理的核心就是要维护现代大学制度的社会文化认同和社会保障机制,实现利益主体多元下的利益共享。现代大学之所以有众多冲突与矛盾问题,主要原因就是缺乏多元主体追求共同利益的制度规则与程序设计。因此要健全完善优质高效的大学治理制度,即在高等教育领域中形成一套协调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大学治理行为的博弈规则、规程或规范。有关大学多元的治理制度,如校董事会制度、院监督委员会制度、学术委员会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等,在一定程度上能形成以制度制约权力、以舆论督导权力、以权力制约权力的公平制衡的局面。多元治理主体参与大学治理,所依赖的制度设计应该是调整多元利益需求的产物,是在不同利益主体民主参与、积极合作、相互宽容与妥协、达成共识的基础上形成的,即“多元中的一致”。这种制度还应该表现为对多元治理中的“个人理性”、“绝对理性”等有一定的规训作用,从而约束多元治理主体各自在权力分配、责任分担、利益分享时的“ 越界”意识( 彼得.德鲁克,2010)。
(三)治理的责任:自治和规制的平衡
正如伯顿.克拉克(1994)所言,“ 大学是由学科和事业单位组成的矩阵,各个院系就是矩阵的诸多交汇点 因此在治理逻辑上要充分考虑大学作为一个典型的利益相关者组织。教师和学生作为这种知识性组织的主体,其基于学科和专业所赋予的原生性权力是大学学术权力由学者自治的逻辑基础。而所有学术组织都面临着学术独立和管理有效之间的张力,受政府力量的影响和行政权力发展的诉求,使大学治理面临着传统学术理念和新生管理文化之间的碰撞。随着大学的发展,大学已经变成一个由多部门和工作机构构成的庞大系统,其内部和外部的活动越来越多,客观上要求大学有一整套行政机构、组织和人员来专门处理其日常事务,以满足大学与外部环境沟通和内部资源优化组合的需要。事实上,大学作为社会的公共机构,必须为社会儲人才。大学自治不能凌驾于大学作为社会一员对社会需求、社会特征和社会转型作出必要的反应之上(郑海霞,秦国柱,2009)。因此,大学行政机构不仅为大学发展服务,更受到政府相应部门控制,以实现国家意志。而追求学术是大学的本质,因此,协调自治与规制这一二元矛盾的平衡点,应该是学术力量的回归。在现代大学治理中,必须强调学术导向,处理好学术权力和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充分保证大学的学术价值追求,克服行政权力对学术权力的干麵大学学术权力的行政化倾向。
四、现代大学治理的实践要求
如前所述,治理制度的本质是关于权力、利益、责任的规则体系。大学治理问题主要涉及举办者、管理者、办学者之间及其内部关系,以及他们的权力、利益和责任的明晰化。通过对这些关系和权力的界定,进而明确大学内部学校党委、校长、教师、学生和学校与院系之间的权责关系,大学外部大学与政府、社会各个治理实体的权益,及其在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中的权责。
(一)外部:调整大学与政府的关系
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的关键在于政府管理大学模式的改变,即遵循办学规律和特点,坚持有利于大学功能有效发挥和大学发展的原则,变以行政命令为主为政府指导、社会评价和同行竞争相结合的治理结构。
一是健全大学现代法人治 理结构。科学合理的大学法人治理结构能更好地处理作为投资者的国家、作为管理者的政府以及作为办学者的大学之间的关系,明确三者间的权力和责任,从而使大学办学更有适应性和灵活性。
二是强化政府依法管理大学。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直接干预大学 内部事务,而是政府派员参加大学的董事会,作为一个重要的利益相关者,通过董事会实现政府目标和意图,通过立法、拨款、规划、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一定的行政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间接管理和监督。
三是建设面向大学的公共信息平台和独立评估机构,实现政府权力向社会和大学的回归。
四是充分尊重大学的办学自主权,保障学术自由。
(二)内部:深化治理结构改革
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就本质而言,体现的是权力和责任在高校内部校院两级和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分配以及它们相互间的权力作用和责任分担。与影响大学发展的其他因素相比,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对大学目标的实现具有直接的决定性作用,是影响大学发展的内生变量。为此,当前的重点是立足大学发展的特点和实际情况,通过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重新调整和优化实现大学内部各利益相关者权力和责任的合理配置,规范权力的运行方式,明确校院以及教师、学生与管理人员的关系,改变现有大学内部的权力失衡现象,促进各利 益相关者对大学目标的高度认同以及大学核心竞争力的提升。
要实现大学内部治理结构的合理重构,必须从权力的合理配置人手。正如美国哥伦比亚大学著名教育专家亨利.莱文所说:从世界范围来看,最好的大学都是能够适当放权,相信并发挥教师和学生才能的学校;在一个学校统一的大构架内应该充分放权,让最接近实际层面的人做与之相关的决策。一方面,依托髙校现有领导体制,明确党委与行政之间 的职责,建立和谐的党委与校长、学校与院系、教师与学生关系,形成职责分明同时相互支撑的内部治理结构;另一方面,建立权责划分和制约机制,学校层面定位于制定发展战略、构建制度框架、规范管理程序、加强考核评估和综合服务工作。下放相当部分权限,赋予学院相应的人、财、物自主权,充分发挥学院的办学基层组织功能。围绕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和学生权利在大学治理结构中的适当定位,合理调整大学内部行政机构,减少行政机构和管理人员规模。树立行政权力服务学术权力的意识,“ 明智的大学行政权力当十分自觉地维护学术权力,其基础性工作应是首先保障学术权力的独立性不受侵害”( 张楚廷,2004)。充分发挥学术权力作用,使之深入到学术事务的咨询、决策、审议、监督、保证等主要环节。改变大学与学生管理与被管理的二元局面,体现学生在教育中 的主体地位,明确学生权利。同时,按照现代大学制度 的理念和精神,制定并落实大学章程。
(三)协调:构建分权多元的治理机制
一是参与机制。既然大学治理主体是多元的,那么就需要建立一套相应的制度,使政府以外的各种主体以多种形式、通过不同渠道广泛参与大学治理。大学的各项决策应该考虑相关主体的利益,鼓励市场适度介入和社会广泛参与,治理结构中的各种要素应在互动中寻求平衡。
二是协商机制。政府与学校协商,对于那些政府倡导的教育改革举措,学校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响应及响 应程度;学校与家长协商,家长对学校提出需求,学校必须充分了解家长的意见,回应其要求;政府与社会协商,政府应该公开教育主张和教育政策,也应该了解社会对教育的真实评价,并主动与社会代表协商,达成共识。全面协商机制还应包括学校与学生协商、学校与社会协商等。
三是监督评估机制。包括对政府、社会和大学参与治理的行为过程、结果进行监督与评估的有关主体、规范化的监督评估途径和方式以及一整套监督评估制度。
四是公开机制。实践证明,改善治理的最佳方法,是将大学治理过程和结果的有关主体的信息和行为公之于众。
五是问责机制。建立一套相应的法规制度,使政府、社会和大学等治理主体有义务向特定主体解释说明其行为,接受后者的质询,对后者的要求做出回应。
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需要坚守大学的本真。走向大学治理,实现大学的善治,这是所有大学人的期盼。随着大学从“ 象牙塔”走向“社会的中心”,大学精神曰益削弱。在探求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之路时,我们似乎更多地强调走进社会、服务社会。事实上,现代大学价值取向下的治理理念同时强调的是对大学精神、大学自治、学术自由信念的坚守。就此而言,以治理理念丰富现代大学的内涵,实质上就是大学管理文化的重构、大学批判精神的重建,从而彰显大学“满足社会的需要而不是满足社会的欲望”的价值诉求,回归大学的本真。(来源:《中国高等教育》第7卷,作者系厦门大学教育研究院教育博士生,研究员,福州大学硕士生导师)
【高教视点】
——专家解读《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
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突出品德、能力、业绩导向,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
给“帽子”去标签,论文不再“卡”脖子
“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我国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人才评价中过度重论文、重专利、重项目,这种成本低、矛盾小的人才管理方式,带来了科研浮躁的问题。”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樊立宏说,唯论文、唯职称、唯奖项的评价风向标,使得科研人员为追求指标数量及相关待遇和福利,忽视了自身科研活动的真正目标和价值。
“虽然国家一直高度重视科技人才评价的顶层设计,但评价体系、评价机制不能很好适应人才发展的规律,以及科技创新对人才队伍的需求。”樊立宏告诉科技日报记者,现实中,有一些单位在引才时将“帽子”作为标准,对不同称号的人才“帽子”进行明码标价,而不是考虑单位对引才的实际需求和人才的实际水平,有能力而没“帽子”的人得不到重视,有的科研人员却靠“帽子”在不同单位流动和重复获得科研资助以及住房、补贴等 。
针对人才“帽子”满天飞的问题,《意见》提出了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的要求和措施,避免与物质利益简单、直接挂钩。
构建分类评价体系,好政策落地还得有担当
坚持分类评价,成为此次“三评”改革的关键词,针对自然科学、哲学社会科学、军事科学等不同学科门类特点,建立分类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程序规范。
在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司长贺德方看来,人才分类评价,就是“干什么、评什么”,干不同事的人不用同一套标准。比如,对社会公益研究、应用技术开发人才的评价,明确提出论文发表、引用排名等只能作为参考,不能作为限定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科技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涉及评价简单数量化的做法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还有唯项目、唯经费等错误倾向,要加快建立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这将有助于扭转少数科技人员急功近利、作风浮躁的问题。”贺德方说,下一步还将对科技人才的分类评价、科学精神和学风作风等方面深化改革,“通过科研领域评价导向、风气的改善,在一定程度上引领整个社会创新环境的改善。”
《意见》的主要目标是,“十三五”期间,基本形成适应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符合科技创新规律、突出质量贡献绩效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那么,好的政策如何落地不走样?
“推动政策落实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政府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考核评价、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都需做出相应调整,但关键在于用人单位能否发挥作用。”樊立宏认为,人才评价中应当坚持“谁用人、谁评价”的原则,切实让用人单位在评价中发挥主体作用,对于负责任、敢担当的领导班子,也亟须有相应的容错纠错机制保驾护航。
贺德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意见》明确,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坚持评用结合。比如,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和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我们要求把文件规定落实到这些单位实际执行的规则中,在大方向和原则的要求下,用人单位要建立自己的评价规则,这也是文件出台的应有之义。” (来源:科技日报,2018-07-09)
人才是一个国家最重要的战略资源,综合国力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竞争。攀登世界科技高峰必须依靠自主创新,大力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抢占科技竞争和未来发展的制高点,把发展主动权、创新主动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里。这就需要大量的科技人才、创新人才。中国要在创新方面走在世界前列,必须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
习近平同志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明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主体在创新链不同环节的功能定位,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激情和活力。”在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进程中,高校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是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尤其是在为世界科技强国建设培养人才方面肩负着重要职责使命。
高校具有多学科优势,各个学科领域人才汇聚,创新思想活跃。高校要充分利用这一优势,高度重视学科前沿领域、新兴方向布局,主动融入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应聚焦国家重大需求,聚焦世界科技前沿,聚焦国计民生,树立以重大项目为抓手、战略方向为牵引的理念,积极推动学科交叉融合,组建多学科科研攻关团队,完善人才培养理念,为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培养大量优秀人才。
完善育才选才引才机制。确立以人才引领发展的战略思维,主动融入全国乃至全球创新链条,营造良好的人才成长环境。建立和完善涵盖全职业生涯周期的发展支持体系,优化创新人才成长的支持机制、发展机制、使用机制、激励机制,创造良好的人才发展平台和广阔发展空间,激发优秀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精准定位创新人才培养目标,不断优化人才培养的学科专业结构,推动建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不同创新主体协同育人的工作机制。加强对科技人才创新活动的政策支持,持续改善对创新活动的服务,让科研人员把更多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教学科研工作中,鼓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优化高校人才评价体系。良好的评价体系有利于科技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有利于激励各类人才竞相涌现、各展其能。人才评价的关注点应放在培养成效上,放在对国家创新竞争力提升、对行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实际贡献上,强化评价过程中的质量导向。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支持和鼓励团队创新攻关,使评价体系更加符合创新人才成长的客观实际。尊重科研规律,尊重科研管理规律,尊重科研人员意见,利用评价体系为科技工作者创造良好环境,服务好科技创新。高校的领导干部要加强学习和实践,提高科学素养,既当好领导,又成为专家,不断增强领导和推动科技创新的本领。
注重对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高校是高素质青年成长的园地,承载着青年的创新梦想、报国情怀。发现和培养青年人才是高校的一项重要责任。要不断改善人才发展环境、激发人才创造活力,为青年人才施展才干提供更多机会和更大舞台,以识才的慧眼、爱才的诚意、用才的胆识、容才的雅量、聚才的良方,放手使用优秀青年人才。通过打破学科间、专业间壁垒,形成目标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能力导向综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育教学模式,增强学生的学习自主性,注重个性化发展和因材施教。注重科研资源向教学资源转化,加强对学生科学精神、创新思维、学术规范、创新能力的培养和训练,为他们未来担负起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的职责和使命打下坚实基础。(来源:人民日报,2018-07-08,作者为中国工程院院士、天津大学校长)
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使人才称号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本质,不将论文、外语、专利、计算机水平作为应用型人才、基层一线人才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意见》(下文简称《意见》),提出多项具体举措,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方式。
人才评价要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等固化机制,已经提了很多年了。可以说,我国科学界、教育界以及整个社会,都已经形成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倾向的共识,但是,从共识走向实践,却存在现实的阻力。因此,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关键在于要破除既得利益的阻力,切实建立新的人才评价体系。
此次颁布的《意见》要求,要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要建立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如果落实《意见》,这对有人才荣誉称号的“杰出人才”来说意味着,首先,不能再以人才称号,去享有学术特权、学术利益;其次,不可能一个人占有大量的学术项目、学术资源,也不能再以人才称号获得当然的高薪。
需要注意的是,我国高校和科研机构的领导,职能部门负责人,大多是有各种人才称号者,包括院士、长江学者、千人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等等。本来,这些人才称号,有的是纯学术性、荣誉性的,如院士,有的是为开展学术研究而开展的人才计划和学术项目,但在具体实践中,入选人才计划、获得科研项目,就变为了研究人员的身份、荣誉。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是为了资助研究人员开展研究的,可获得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后,人才就有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身份,哪怕项目已经结束,或者项目完成情况不好,这个身份却一直跟着学者,这显然是学术评价的异化。
但要让这些人才称号回归纯学术性、荣誉性,推动改革者,正是有人才称号的。从集体角度,这些人才可能并不愿意推进改革,因为人才称号利益化,与当前对高校、科研机构的评价,重视论文、课题、经费、获奖有关。高校和科研机构之所以会给入选计划、获得项目的人才,按计划、项目“行赏”,是因为这是学校的政绩。因此,必须改革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评价体系,不能再用论文、课题、经费来评价高校和科研机构的业绩,要进行专业评价,引入国际评价。《意见》在谈到对机构的评估时,明确指出要推进国际评价。
而从个体角度看,人才称号去利益化,是对有人才称号的既得利益群体“开刀”,要推进这一改革,全体高校教师和科研机构的研究人员都需要参与到改革中来,包括参与确定改革方案,监督改革方案落地。目前的问题是,普通教师、研究人员在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改革中处于比较消极的状态,高校和科研机构的改革主要由行政主导,因此,很难触动既得利益。这一局面必须改变,这需要建立现代学校制度和现代科研院所制度,充分发挥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人才管理与评价作用,让高校和科研机构回归教育和学术,人才称号也就会回归学术性、荣誉性。(来源:北京青年报,2018-07-05)
古今中外,教育不外乎在做两件事情,一是传授人类文明发展至今所积累下来的知识;二是培养学生发现新事物的能力。前者是要帮助人们爬上巨人的肩膀,后者考虑的是如何培养人们所说的创造力。有人说好奇心、求知欲与生俱来,与之相生的创造力因此也不必专门培养,只要不被扼杀就好。如果真是这样,一二之间便也不必有时间的先后。大多数人认为中国的教育更注重一,也许是八二开。西方的教育也许更注重二,大概是六四开。
然而不论以何种教育类型为主,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传统的课堂教育都已不能完成其最初的目的。20世纪前,知识或者人类积累的信息大约每100年增加一倍。而今天,每一两年就会翻番。接下来,随着物联网的发展,有预测称每12小时人类知识量就会增倍。我们也许还不能感知这种几何式增速,但相信大家对周边科技发展于生产、生活带来的经常性变化都有切身体会。
以前十年寒窗,即使不能学贯古今,但至少可以熟读四书五经。读文学、读历史、读经典,可以教会你做人做事的道理。要想在当今社会懂得如何做人、做事(先不谈如何做世界人、做领袖),不仅要学习经典,也要了解数学、科学、社会科学、语言学等的前沿成果。在科学、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试问我们要用多少个十年才能站在当今巨人的肩膀上?当然知识也有更新和替代,不必都掌握,但变化之快,让学生甚至是学校很难跟上节拍。
工业革命前的农业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缓慢(世界平均GDP每年增长0.3%),知识的增长自然也不会很快。工业革命后期的现在,科学技术的发展导致知识爆发式增长。以前的教育模式习惯将所有必要的知识都传授于学生。因为社会变化缓慢,一位受过良好教育的人碰到类似的情况可以引经据典地分析与解决问题。而在社会变化日新月异的今天,我们碰到的多数问题都是课本上没有的。如果现代教育依然维持现状,试图找寻并传授可能用到的知识,就像在知识的海洋中大海捞针。如果教育的目的依然停留在根据时代需求来传授相应知识,将会永远比时代慢半拍。
我们不能怪课本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呈几何级数增长的信息量使课堂教育无法与之相匹配。信息科技的发展导致了知识的激增,同样,我们也需要使用科技手段将知识储存起来,而不是无选择地放在脑子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培养获取知识的能力,而不仅是获取知识本身。在面对新问题的时候,我们需要利用学习能力,首先分析出问题的重要元素,然后知道去哪里获得解决问题的相关信息,最后是了解获得相关信息的渠道。这种学习能力的培养或许才是当今学校和校外教育的核心。
社交媒体脸书的创始人扎克伯格因公司管理用户私人信息不当被美国国会要求参加听证会。当被一位84岁议员问到“用户不交费你们靠什么挣钱?”的时候,扎克伯格很诧异,愣了半天后回答道:“我们打广告。”脸书大约有5000亿美元的市值,是规模排名世界前十的公司。然而,不知道有多少受过高等教育的中国人,和这位美国议员一样,不了解大约同等价值的国内一些互联网公司的商业模式是怎样的。信息科技的迅速发展可能造成很多受过教育的人被快速淘汰,如何培养下一代随时随地学习新知识的能力是教育者要考虑的问题,是教育的重中之重。如何培养自己,时刻跟上时代的步伐也是每个学生最需要思考的问题。(来源:中国教育报,2018-07-10 )
纵观建国以来的中长期科技规划对基础研究的部署,可以看到新中国基础科学发展轨迹。
第一个《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1956-1967年)》针对我国今后十年左右经济建设的需要规划了五十七项科学技术任务,包括直接相关的理论问题。按照数学和物理学等八门学科的基本理论问题规划研究方向。目标是填补空白学科、原来有一定基础的学科提高和加强,摆脱科技落后现状,十二年内接近或赶上世界先进水平。
第二个《1963-1972科学技术发展规划》针对实现“四个现代化”的目标,在基础科学方面对各个学科的分支做了较为全面地安排。
第三个《1978-1985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草案)》,提出科学技术是生产力,以当代世界先进水平为起点,向科技现代化进军。部分的科学技术接近或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在自然科学理论方面部署了高能电子加速器和重离子加速器的建造等奠定了近期取得世界影响的基础研究方向。
第四个《1986-2000年全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持续稳定发展基础性研究。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科技计划加强了基础性研究。力争在基础性研究的某些领域接近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第五个是八十年代末制定《国家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纲领》,1991年又组织制订《1991-2000年科学技术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规划其十年基础性研究的目标:紧紧围绕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及重大问题,开展多学科综合性研究,提供解决问题的理论依据和技术基础,并取得一批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成果。
第六个《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总目标中指出: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取得一批在世界具有重大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在本世纪中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基础。第七个《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在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三步走”目标的过程中提出:强化原始创新,增强源头供给。加强面向国家战略需求的基础前沿和高技术研究。大力支持自由探索的基础研究。
从中国科技发展的内在和历史逻辑出发,中国迈向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的阶段,为人类知识进步作出重大贡献的时期。
新科技革命提供了时代机遇
基础科学前沿呈现出交叉融合渗透,重大科学问题不断获得破解,科学研究呈现蔓延演进,呈现多点突破的景象,新科技革命方兴未艾。
物理学研究向宇观拓展、微观深入和极端条件方向交叉融合发展。合成和调控物质的能力不断提高,对化学反应过程的观察和理解不断深入。基因组编辑技术连续取得突破并广泛应用,标志着生命科学研究从“基因组时代”向“基因组编辑时代”迈进。大数据驱动的新药创制正在颠覆传统的医药研发模式。免疫疗法开启抗癌治疗的“第三次革命”。生物新技术、新方法在农业的创新应用中,不断得到改进和突破,将对动植物品种培育和生物产品创制等产生重大变革性影响。生态与环境研究将向多圈层作用过程中的物理-生物-化学循环机理深化,向大范围多尺度系统监测与模拟、社会经济和自然综合评价与管理等多维方向发展。未来地球科学研究的突破点将主要体现在气候变化研究、三极地区环境变化综合研究、地球系统研究等方向。宇宙暗物质、暗能量本质和引力波源,天体/太阳系/行星和地球的形成演化规律以及地外生命存在等重大前沿问题可望取得革命性突破。空间量子通信、全球碳观测等成为各国竞逐热点。空间引力波探测是未来战略重点。人工智能和数字技术影响深刻广泛。量子科技前沿不断涌现重大突破。
可以说,新科技革命发展的喜人态势为我国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提供了时代机遇。因此,全面加强基础科学研究必须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对科技的需求,全面部署和加强前瞻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规划、投入、领军人物引进培养、核心团队建设、基础设施和制度环境建设,全面支撑科技强国和其他领域的强国战略的有效实施,最终把我国建设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来源:光明日报,2018-04-19, 作者系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有删减)
【高教资讯】
中国科技人才将不以论文、外语等作为职称评审限制性条件
在统筹科技人才计划方面,意见指出,要加强部门、地方的协调,建立人才项目申报查重及处理机制,防止人才申报违规行为,避免多个类似人才项目同时支持同一人才。
在科学设立人才评价指标方面,意见提出注重个人评价与团队评价相结合,尊重和认可团队所有参与者的实际贡献。引进海外人才要加强对其海外教育和科研经历的调查验证,不把教育、工作背景简单等同于科研水平。对承担国防重大工程任务的人才可采用针对性评价措施,对国防科技涉密领域人才评价开辟特殊通道。
意见要求,坚持正确价值导向,不把人才荣誉性称号作为承担各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获得国家科技奖励、职称评定、岗位聘用、薪酬待遇确定的限制性条件。
意见明确,强化用人单位人才评价主体地位,落实职称评审权限下放改革措施,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校、科研院所、医院、大型企业等单位自主开展职称评审。不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称号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
此外,意见要求加大对优秀人才和团队的稳定支持力度。国家实验室等的全职科研人员及团队不参与申请除国家人才计划之外的竞争性科研经费,由中央财政给予中长期目标导向的持续稳定经费支持。(来源:新华网,2018-07-04 09:14,有删减)
近日,西北大学召开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决定全面实施完全学分制。2018级新生入校后可自由选择学习的专业,按学年注册、按学分收费、按学分毕业、按绩点授予学位。
西北大学校长郭立宏介绍,西北大学2018级新生入校后,学习年限将变为3至6年,在校期间将实施专业自主选择,可定制个性化学习计划,自由选择学习专业、课程和教师。完全学分制背景下,校院两级的实验、实践环境将大规模面向本科生开放,“同班不同学,同学不同班”现象将普遍出现。
西北大学将坚持“以本为本、以生为本”,通过完全学分制改革,建立专业自主选择机制,建立按学年注册、按学分收费、按学分毕业、按绩点授予学位的学籍与学费管理机制,建立“以选课制—导师制为核心,以重修制、主辅修制、学分互认制等为辅助”的教学管理模式,深化教学、人事、财务、后勤和学生管理制度改革,完善教学管理及教学信息服务体系。(来源:中国教育报,2018-07-13)
日前,教育部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通知指出,对出现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学位授予单位,要视情节轻重分别核减招生计划,国家学位主管部门可暂停或撤销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参与购买、代写学位论文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已获得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依法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已注册的应予以注销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无效。
通知要求,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当地网信、市场监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信息沟通、专项整治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对发现的涉及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违法违规信息和行为,要及时向上述部门通报,会同相关部门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整治,形成常态化的查处工作机制;学位授予单位要切实加强学术道德和诚信教育,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对学位论文原创性审查;指导教师要教育和引领学生恪守学术诚信、遵守学术准则,对履职不力、所指导学生的学位论文存在买卖、代写情形的指导教师,要追究其失职责任。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位授予单位要设置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来源:人民日报,2018-07-19,有删减)
浙江一高校推零门槛转专业 超九成申请学生顺利转专业
浙江农林大学近日刚公布了关于401位同学转专业的有关通知,该校植物保护172班的郑喧尹就是其中一位。她17日得到消息,下学期可转到林学专业继续学习。她说,自己是经过一年的大学学习后才发现林学是自己真正喜欢的专业。本学期该校提交转专业申请的学生中有91.8%被批准转专业。
浙江农林大学近年来推行“零门槛”转专业,更多本科学生得以进入自己更喜欢的专业。
浙江农林大学校长应义斌说,推进“零门槛”申请转专业制度,是浙江农林大学提升本科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之一。该校规定,除存在休学、转学、定向培养等规定不得转专业的情形以外,该校全日制本科一、二年级在校生均可以申请转专业,包括跨学院转专业和学院内转专业。其中学生转出所学专业没有任何限制,转入专业在教学资源和教育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也尽力满足学生合理的专业选择要求。
统计数据显示,该校学生转专业成功率已经从5年前的66.76%提升到现在的90%以上。
“大部分学生申请转专业,是为了选择自己喜欢的专业,而不是一味求‘热门’,所以实行‘零门槛’申请转专业制度后,每年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没有出现大的波动。”浙江农林大学教务处处长郭建忠说,从高门槛到低门槛、再到如今的“零门槛”,更好地激发和调动了学生的学习主动性与积极性,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使学生有更大的发展空间。(来源:新华网,2018-07-19 ,有删减)
12所在京中央部属高校与20所北京市属高校18日签订《北京高校学科共建方案》,将在28个学科开展“学科共建”。
其中包括,北京大学与北京电影学院共建艺术学理论、与中国音乐学院共建音乐与舞蹈学、与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共建外国语言文学等6个学科;清华大学与北京工业大学共建机械工程、与北京服装学院共建设计学、与北京建筑大学共建建筑学等7个学科。
北京师范大学分别与首都师范大学、中国戏曲学院共建教育学、戏剧与影视学等学科;中国农业大学分别与北京工商大学、北京农学院共建食品科学与工程、园艺学等学科;北京协和医学院与首都医科大学共建临床医学学科。
据了解,签约高校将通过师资交流、科研合作、联合培养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打通学科链条,实现资源共享,形成集群效应,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如北京物资学院与北京交通大学共建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将聚焦北京物资学院物流与供应链优势领域,利用北京交通大学系统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和交通运输工程的学科优势充分开展合作。(来源:新华网,2018-07-20,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