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度高等医药教育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叶志明 时间:2026-04-28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各有关老师:

“十五五”时期是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夯实基础、全面发力的关键时期,为贯彻2026年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部署,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扎实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建设教育强省的意见》,根据《广东药科大学高等医药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广药大〔2025123号)。现决定开展2026年度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面向全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管理、教辅人员,附属医院及共建医院。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独立承担和负责组织及实施项目研究,具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项目申报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五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

3.在项目研究期间,项目申报者按《广东药科大学高等医药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二、选题及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者原则上在提供的《课题指南》中选题,申报以课题指南为参考,不局限于指南,支持指南外具有应用价值选题申报。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与对策研究,强化实践与应用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应用性。

2.项目设校内综合类和附属医院专项。校内拟设一般项目20项(资助0.5万元/项)、重点项目10项(资助1万元/项)、重大项目5项(资助2万元/项);附属医院专项(含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及合作共建医院、临床医学院),拟设一般项目10项(资助1万元/项)、重点项目5项(资助2万元/项),学校和医院各承担50%的资助经费。公布立项后划拨经费70%,结项验收通过后拨付二期经费30%

3.项目研究周期2年,原则上应在1年内形成阶段性成果,2年内完成结题,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

4.每名申报者只能主持申报1个项目,项目组成员最多同时参加2项,项目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不含主持人);成员的填报须征得其本人同意,鼓励跨学校(单位)、跨学科组织申报及研究,积极支持附属医院及合作共建医院等单位申报。

三、申报办法

1.项目申报者填写附件123,经二级单位审核盖章后,将盖章原件扫描材料及可编辑版一同打包汇总报送(不收纸质版),文件命名为“二级单位+姓名+2026年度高教课题”。校内项目于5月15日前通过OA发送叶志明,附属医院专项(含直属附属医院、非直属附属医院及合作共建医院、临床医学院)课题交送欧阳希。相关表格可在发展规划部网站https://fzgh.gdpu.edu.cn/下载。

2.发展规划部将组织专家进行立项评审,预计6月中旬公布立项结果。

四、结题要求

各项目按照结题通知,根据《广东药科大学高等医药教育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办理结题程序。鼓励相关研究提供调研咨询报告方式结题,报告须获得上级部门批示(或者学校《高教领导参考》录用)。项目成果均须标注获“xx年度广东药科大学高教研究课题立项资助”字样。



附件:1.项目申报书

2.论证活页

3.申报汇总表

4.课题指南



广东药科大学发展规划部

20264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