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药科大学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展规划部 时间:2023-07-06 点击数:
各相关部门、课题负责人: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加强学校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研究质量与水平,凝聚学校高质量发展新优势,根据《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2年度高等教育研究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学校批准立项的2022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名单(附件1)
二、结题材料
1.结题申请表(附件2)
2.成果评价表(附件3)
3.研究报告(附件4)
4.成果材料(附件5)
三、结题要求
1. 按照要求提交材料。
⑴ 一般课题,需形成1项以上公开发表成果(论文、著作、教材、标准、方案等)或1项工作应用情况鉴定。
⑵ 重大、重点课题,需在高质量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以及1项以上等值公开发表成果或工作应用情况鉴定。
学校将召开项目研究成果推开及经验交流会。重大课题请准备好汇报PPT,主要内容为研究取得的成果、创新点、推广应用情况等。其它类别项目,将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择优参与交流。
⑶ 公开发表成果须标注“广东药科大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资助”(含项目编号)。
⑷ 成果扫描件,编制目录,成果数量多请自编页码。
⑸ 需交材料(Word和PDF版):①结题申请表,②成果评价表,③项目研究报告,④成果复印件,成果扫描件(组合一个文件)。纸质版只需提交一份。鉴定评价表用燕尾夹固定,其它分别装订。只收一份盖章纸质材料。
2. 截止时间。课题负责人须在2023年9月8日前将结题材料打包(可编辑电子版、PDF两种文件),通过OA发送发展规划部(标题命名方式:课题编号+责任单位+课题负责人)
3. 延期结题。需延期结题,请填写延期申请表(附件6),盖章扫描文件通过OA发送发展规划部。延期最长时间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项目将被取消立项。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四、结题评审
为推动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贯彻落实“十不得一严禁”各项要求,学校将组织专家根据“成果鉴定评价参考指标”(附件7)对各申请结题项目进行鉴定验收。
鉴定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评价合格以上发放结题证书。结题验收通过后将拨付课题后期经费。
五、工作联系
通讯地址:大学城外环东路280号 学校行政楼南415室,邮政编码:510006。
联系人:叶老师 联系电话:(020)39352576
附件:1.2022年度高等教育研究立项名单
2.结题申请表
3.成果评价表
4.项目研究报告(参考格式)
5.成果附件(参考格式)
6.延期申请表
7.成果鉴定评价指标
广东药科大学发展规划部
2023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