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广东药科大学2023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展规划与法规处 时间:2023-04-07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各有关老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高等教育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助力粤港澳大湾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就,经研究决定,开展学校2023年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申报工作,以高质量发展为牵引,围绕学校发展中的重点、难点和热点等问题开展课题研究,探索高等医药教育理论与实践,推动学校“十四五”发展规划提质增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 面向全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管理、教辅人员。申报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能独立承担和负责组织及实施课题研究,有比较充分的前期准备,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2. 课题申报者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保证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在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五年申报资格;如已获准立项,一律作撤项处理。
3. 在课题研究期间,课题申报者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不按时结题或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的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新课题。
二、选题及申报要求
1. 课题申报者原则上在提供的《课题指南》中选题,确有重大理论与实践应用价值的也可在指南外申报。选题要重视基于实证的决策与对策研究,强化实践与应用研究,提高选题的针对性和应用性。
2. 本科研究课题分为一般课题(每项资助0.3万元,共约10项)、重点课题(每项资助0.5万元,共约5项)、重大课题(每项资助1.0万元,共约2项)三类。在课题立项和结题验收通过后各拨付50%经费。
3. 课题原则上应在半年内形成阶段性成果、1年内完成结题,研究周期从立项通知下发之日起算。
4. 每名申报者只能主持申报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同时参加2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得少于2人(含主持人);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其本人同意,鼓励跨学校(机构)组织申报及研究。
三、申报办法
1. 课题申报者请认真填写附件2、3、4后报二级单位审核同意(盖章),各二级单位将每位申报人的3项附件分别打包命名为“姓名+二级单位名称+2023年度高教课题”后,再将本单位申报人材料整体打包以“二级单位名称+2023年度高教课题”文件形式,于5月9日前通过OA发送联系人,纸质版报送至发规处办公室。相关表格也可在发展规划与法规处网站https://fzgh.gdpu.edu.cn/下载。
2. 发展规划与法规处将组织专家对推荐申报的课题进行立项评审,预计6月公布立项结果。
四、结题要求
1. 各类别课题均要求提供调研(研究)报告(3000字以上)和摘要(500字以内);此外,一般课题还需:形成1项以上公开发表成果(论文、著作、教材、标准、方案等,以下同)或1项工作应用情况鉴定;重点、重大课题还需:在高质量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以及1项以上等值公开发表成果或工作应用情况鉴定。以上公开发表成果均须标注获广东药科大学高等教育研究课题立项资助。
2. 结题验收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档,合格以上发放结题证书。相关研究成果将汇编成册供学校参阅。
3. 结题延期申请最多一年。到期依然无法完成的,课题即被取消。
附件:1. 2023年度高教研究课题申报指南
2. 2023年度高教研究课题申报书
3. 2023年度高教研究课题论证活页
4. 2023年度高教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
发展规划与法规处
2023年4月7日
联系人:叶志明
联系电话:39352576
联系地址:大学城校园行政南楼41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