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评价改革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作者:发展规划与法规处 时间:2023-03-28 点击数:

校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评价改革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广东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23年教育评价改革主题征文活动。现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征文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学校党政管理机构,教学、教辅、科研、直属机构人员。其中,学工部、团委、人事处、科技处、教务处、发展规划与法规处、研究生学院须至少提交1篇。

二、活动主题

围绕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主题,从改革党委和政府教育工作评价、改革学校评价、改革教师评价、改革学生评价、改革用人评价等方面深入思考研究,展现积极探索深化教育评价改革、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的好经验和好做法。

三、作品要求

(一)征文内容必须符合《总体方案》精神,既可以谈认识体会,也可以介绍思路举措、做法经验等。

(二)题目自拟,字数不超5000字。

(三)征文须进行查重(查重率不超过30%),确保原创性,严禁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已在公开刊物发表的作品、报送过的典型案例不予参评。

(四)征文排版要求:题目(三号宋体,居中);一级标题(四号宋体),二级标题、三级标题(小四号宋体);正文(五号宋体);页眉、页脚(小五号宋体);图、表名居中。

纸质版要求A41份,征文首页注明文章标题、作者、职称/职务、工作单位、单位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具体格式参考征文样式,作者信息不全的不予参评。

四、遴选推荐优秀作品

请各部门动员教职员工积极投稿,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审,评选优秀奖征文若干篇,择优推荐报送省教育厅。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将此次征文活动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推动《总体方案》落实落地的具体举措,认真组织、精心遴选、确保质量。

(二)各部门提交材料:征文、教育评价改革征文统计表。报送作品时,请将文档名称统一格式为:姓名+作者部门。请于531日前通过OA沟通发送联系人,纸质版送至行政办公楼南415室。

(三)教育评价改革征文(样式)、教育评价改革征文统计表参见附件。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评价改革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发展规划与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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